国家药监局发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

2025-12-23
来源:

12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是国家药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开展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规定》明确了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的内容、办理条件、工作程序、所需资料等相关事项。《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有效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备案工作。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的公告

(2025年第123号)

为了规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管理,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制定了《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图片



来源:国家药监局
【声明】尊重版权,转发请注明作者、来源,并写明转载于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公众号:CNMA_ORG
【关于投稿】如果您是我们的会员单位,也希望将贵公司的文章发表到我们的公众号上,欢迎投稿至邮箱:cnma66@126.com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代表中国非处方药行业,是医药工商企业交流合作的平台,行业、企业与政府和消费者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会员单位包括非处方药(OTC)及健康领域的研发、生产、经营、咨询等200多家企业;是在民政部登记的非营利性全国性社团,国家一级协会及民政部评定的三A级协会;致力于推动中国非处方药及大健康行业的发展,普及自我保健理念和知识,促进我国OTC及健康产品的科研、开发和品牌建设,提高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前身为中国大众药物协会,成立于1988年5月,英文名为China Nonprescription Medicines Association(缩写CNMA)。
协会现有自我药疗教育、科普、健康产品、政策法规、市场营销、信息传播、药店、药品流通、国际合作、自主健康与智慧医药等分支机构。开展:自我药疗知识的科普、教育、培训和出版;促进大健康产业有序发展;参与药品分类管理、医疗体制改革等政策法规的制定;提升OTC营销水平和品牌传播;促进非处方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药店之间的合作共赢;国际交流和合作;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等为消费者自主健康赋能。
1989年协会加入世界自我药疗产业协会(World Self-Medication Industry,WSMI),WSMI于2019年更名为全球自我保健联盟(Global Self-Care Federation,GSCF),目前协会担任其执委会成员和理事单位。GSCF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官方合作机构,在WHO制定有关全球医药卫生标准和规则时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协会也是亚太自我疗药产业协会的成员。


联系电话:010-82050562,传真:010-82059450

电子邮件:csmi@selfmed.cn   网址:http://www.cnma.org.cn

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8号哈德门中心东塔701室(100062)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