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基层治理迸发出新的社会活力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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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基层治理是最具活力的国家治理场域,它距离群众最近,融入生活最深,是群众参与最广泛的“面对面”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治理的社会活力日益迸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广度与深度都有了较大的提升。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当前基层社会仍存在一些治理活力不足、治理效能不高的问题,群众参与治理的主动性不强,社会活力还有待进一步激发。  

一是基层治理“外热内冷”。基层治理要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但现实中,有些基层治理外面看起来很热闹,如活动很多、气氛很好、媒体报道也不错,但群众的实际问题却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基层治理活动还出现了娱乐化、形式化、盆景化、内卷化的倾向。一些没有什么意义或意义没有那么大的活动在同质化和低水平的层面复制,挫伤了群众的信任、热情和积极性,最终导致“热热闹闹参与活动,冷冷清清旁观治理”。

二是基层自治的能力不足。自治强调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主张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应当将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但实践中,许多地方却没有处理好行政与自治之间的关系,对基层干预过多、包办过多,将基层视作自己的“腿”、看作没有长大的“孩子”,不敢放手发动群众。长此以往就造成了基层群众和组织的习惯性依赖,出现“上级要求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别的地方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的惯性思维,自治的意识、能力都相对不足。  

三是基层治理的压力相对较大。适度压力可催人奋进,但压力过大,活力往往不足。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的情况长期存在,治理负担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减轻。属地责任的无边界性、压力传导的失衡性和治理资源的有限性,使基层社会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去创新治理,只能疲于应付、完成任务,甚至只求“不出事”就好,活力当然无从谈起。 

四是基层治理的制度紧缩。近些年,基层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日益增强,基层干部的行为约束日益明晰、规范,这对巩固基层良好的政治生态非常重要。但另一方面,刚性过强也会导致韧性不足,使基层治理行为的弹性和灵活性下降,对复杂现实问题的回应能力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中国式现代化是有活力的现代化,活力来自人民,活力来自基层。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关键要处理好秩序与活力的关系、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处理好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之间的关系,不断将治理的重心下移,进一步激发基层治理的社会活力。  

一要释放改革红利,全面深化基层治理体制改革。坚持党建引领社会参与,将党建贯穿基层治理的全过程、全领域,以党建带社建、群建,切实将人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持续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基层治理经验,通过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等方式不断理顺条块关系、部门关系、区域关系、层级关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做好协同治理、整体治理的大文章;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用好责任清单制度,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通过赋权、增能、减负等各种手段全面提升基层治理的能力。  

二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培育人民群众的自治能力。基层治理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性,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治理真正从“要我干”变成“我要干”。要相信群众,敢于放手发动群众。各级党委政府要减少不必要的包办和过多的干预,给予社会足够的参与空间;在基层治理的全过程、全领域吸纳群众参与,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不断培育群众的自主意识和治理能力;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志愿组织、企事业单位的优势,使其各尽其责、各尽其用,形成党建引领社会参与的大格局。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适度增强基层治理的弹性。基层治理是复杂式治理,越往基层其所面临的治理情境越复杂,治理风险越多元,需要一定的治理弹性。把握适度的治理弹性,就是要处理好行政与自治、法治、德治之间的关系,综合运用法律、规则、乡约、共识乃至人情、伦理等多种手段,实现治理的刚柔并济;在推进基层治理专业化、规范化的同时,尊重基层智慧和群众创造力,给予一定的容错空间,使其能够回应和解决问题;尊重基层实际,为基层“松绑”,各部门各层级要将任务分出轻重缓急,不能对基层瞎指挥,更不能盲目向基层摊派、施压。  

四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增强基层治理活动的实效性。焕发社会活力必须要从解决群众的真问题出发。当务之急是要改变过程式的考核方式,着力避免“打卡式”活动、“留痕式”活动、“指标式”活动的泛滥,更加注重结果考核;注重调查研究,真正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创新基层治理,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作为基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基层治理活动的可持续性,活动可以丰富多彩,但不能花样频出,不能半途而废,更不能“瞎折腾”。 

五要形成真正的治理共同体,持续增强基层社会的黏性。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世上的路没有捷径可走,必须埋头苦干,社会活力的迸发也需久久为功。要从根本上培养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重建社会网络、增进相互信任,形成真正的治理共同体。鼓励支持和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搭建议事合作平台,开展经常性协商活动,在互动中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增强社会凝聚力。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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