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自我药疗教育工作先进会员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24-02-04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自我药疗教育工作先进会员单位”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开展的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奖项,是全国医药行业协会中仅保留的两个评比达标表彰奖项之一。本奖项设立旨在表彰行业先进,弘扬行业正能量,激励和动员医药企业积极投身于负责任的自我药疗理念推广和医药科学知识普及。

许多医药企业及相关单位以增进公众健康为己任,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公众健康教育活动,取得较好的成绩。为进一步激励各有关单位传播健康知识的积极性,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自我药疗教育工作先进会员单位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二、评选范围

医药生产企业、连锁药店、相关企业等会员单位

三、评选条件

1.2022年至2023年积极参加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开展的旨在推动我国医药健康事业发展的相关社会公益教育活动。

2.2022年至2023年积极践行健康中国行动,企业自主组织开展关爱全民健康、合理用药和负责任的自我药疗宣教活动。

3.2022年至2023年在推动药学服务、科普宣教、用药咨询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社会影响力。

4.2022年至2023年积极投身疾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疾病防控宣教、医药科研攻关等活动,为疾病防控做出突出成绩。

四、评选原则

注重实际业绩和效果,重点考核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以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和社会责任等作为衡量标准。

五、评选程序

1.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发出通知,各单位推荐或自荐填报《2022-2023年度自我药疗教育工作先进会员单位申报表》(附件)。

2.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评,评出获奖单位。

3.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向社会公示评选结果。

4.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

六、表彰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将在2024年4月举行的“第三届中国OTC大会”上对获奖单位授予“2022-2023年度自我药疗教育工作先进会员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对获奖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七、工作要求

1.本次评选表彰属协会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活动,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

2.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造假或虚构事实,则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3月5日前发至邮箱slingjing@163.com,联系人:秘书处宋凌静,电话010-82050626-8002,13681529044。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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