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文件
非处方药协字[2021]第 12 号
关于开展 2021 年度自我药疗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负责任的自我药疗理念推广和合理用药知识普及,众多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以增进公众健康为己任,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公众健康教育活动,取得较好的成绩。为弘扬行业正能量,进一步激励医药企业投身健康科普教育和自我药疗传播的积极性,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自我药疗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承办: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自我药疗教育专业委员会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限于药品生产企业和连锁药店
表彰名额
药品生产企业20家;连锁药店20家
三、评选条件
1.2020年积极参加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开展的旨在推动我国医药健康事业发展的相关社会公益教育活动。
2.2020年积极践行健康中国行动,企业自主组织开展关爱全民健康、合理用药和负责任的自我药疗宣教活动。
3.2020年在推动非处方药行业发展和自我药疗药学服务、科普宣教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社会影响力。
4.2020年积极投身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防疫科普宣教、在线用药咨询和医药科研攻关等活动,为疫情防控做出突出成绩。
四、评选原则
注重实际业绩和效果,重点考核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以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和社会责任等作为衡量标准。
五、评选程序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向社会公告,企业填报《自我药疗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评选专家委员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 评定,评选出自我药疗教育先进单位,评选结果报协会核准后公布。
六、表彰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对获选先进单位授予“2021年度自我药疗教 育杰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对获选先进单位将在2021年10月举行的“首届中国OTC大会”上予以表彰,颁发奖杯和证书,并对获选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七、工作要求
本次评选表彰属协会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活动,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
各申报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造假或虚构事实,则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1年9月30日前发至邮箱sw802125@163.com,联系人周耿华,电话:13910057034。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自我药疗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
主题词:教育 先进单位 通知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秘书处 2021 年 8 月 1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