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回流药”双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尤其作为药店,为了顾客的健康,为了自身的安危,倒卖医保、骗保“回流药”,切记不能沾惹。
需要关注的是,国家医保局在一个月前发布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医保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主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相对而言,这还意味着各种配套监管手段注定将越来越严格。
医保“回流药”以治疗癌症等病的高价特殊药品和长期量大的慢病药品居多,这部分药品不容易购买、利润空间大,是一块令人垂涎的唐僧肉。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与新街派出所共同破获一起回流药品案件,药店老板喻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药品)所得罪被当场抓获。
据了解,从2018年12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心存侥幸的犯罪嫌疑人喻某荣,为了追求暴利,铤而走险,通过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犯罪嫌疑人夏某兵非法收购医保、骗保的“回流药”,然后在自己经营的药房销售,非法获利超过2万余元。
该药店老板现已被当地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夏某兵被另案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类似案件,时有发生。3月26日,北京房山法院就审结了一起。
媒体报道称,被告人信某因意识到部分老年医保参保人员买药的医保报销比例较高,继而前往老年人密集居住的小区散发收药小卡片,从参保人员手中收购药品,再加价转售,三年累计售出药品金额达17万余元。
当天,房山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信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收购医保、骗保“回流药”,再转售属于违法行为,而用自己的医保卡开药卖给他人也同样是在犯法。
2022年5月,江苏扬州20多名肾移植病人将医院门诊开的抗排异药转卖给药贩子,骗取医保基金达75万多元,被当地法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利用医保骗取医疗基金,判定为诈骗罪。
肾移植病人,本就大病缠身,命运坎坷,却见利忘义,利用社保卡和自身病症开药买药,骗取不义之财,最终把自己由病人变成了犯人,锒铛入狱。
如此血淋淋的教训不仅发生在病患身上,还有人为了这块大肥肉专门组织团伙打起了“医保卡”的歪主意。
2022年8月19日和9月19日,公安机关在福州、湖南娄底、江苏扬州和无锡等地联合行动,成功摧毁了两个涉案金额超过亿元,长期用多张医保卡在多家医疗机构就诊开药、诈骗及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团伙。抓获了36名嫌疑人,查获了12个药品存储窝点,现场查扣了超过500种医保药品,包括脑心通、拜新等共计超过3.8万盒。
医保卡是医保制度中的一种支付工具,用于报销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而不是用于售卖药品。因此,用医保卡来开药售卖是违法的行为。
此外,收购医保、骗保“回流药”也是违法的行为。所谓“回流药”,是指已经使用过的、剩余的药品,通过骗取或者非法手段流入市场再次销售,这种行为不仅可能会对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而且也会损害医保基金的利益,造成浪费和滥用。
医疗机构、医生、药店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和医保基金的安全。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涉及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不仅可能导致个人或者单位的行政处罚,也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收购医保、骗保“回流药”等行为,可以构成医保诈骗罪,涉及巨额医保资金的,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实际上,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和确保医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一直是各级政府、医疗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工作重点。3月1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规范飞行检查工作,本《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需要关注的是,国家医保局在一个月前发布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医保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主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定点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可以享受医保的利益了,为了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和医保基金的稳健运行,也就意味着各种配套监管手段注定将越来越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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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药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