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我国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点,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形成一大批标志性、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以实际行动同世界分享发展机遇、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外贸、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制度型开放提供了根本遵循。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意义重大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顺应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趋势的重要战略抉择,是因应国际形势变化、推动改革开放开辟新局面的关键一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选择。制度型开放是与我国改革开放进程始终伴随的重要开放类型,也是我国对外开放发展到当前阶段的客观要求。从国际看,近年来全球保护主义加剧,国际开放竞争的焦点日益转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领域。从国内看,制度型开放在我国对外开放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加需要释放制度型开放红利,赋能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制度型开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扩大制度型开放作出进一步系统部署,这既是对过去40多年我国对外开放实践历程的准确概括,也是对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的科学擘画。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实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内在要求。制度型开放的本质是改革,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核心要义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用改革的办法推动发展。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有利于牢牢把握制度建设这条主线,聚焦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对接国际通行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通过科学比较分析明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一项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打通国内国际交流联系的制度通道,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和“无缝衔接”,依托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创新、人才、资金、数据等优质要素,改善我国生产要素质量和配置水平,实现国内国际经济循环畅通无阻;另一方面有利于支持中国企业依托国内大循环有效开展海外布局,增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影响力,提升全球规则标准话语权,实现国内国际经济循环良性互促。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应统筹把握好几个重要关系
制度型开放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体系庞杂、牵涉领域广泛。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需要坚持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统筹把握好如下几个关系。
把握好制度型开放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的关系。制度型开放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都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者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相通相容为主体,后者以商品、服务、资本、人员等的便利流动为重点,两种开放类型之间既不存在孰高孰低、孰优孰劣、孰新孰旧的问题,也不存在相互取代、非此即彼的关系,二者之间是辩证统一、互为支撑的。在对外开放实践中,要注重发挥制度型开放对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的引领作用,让制度型开放成果真正落实到贸易投资等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之中,实现两种开放类型之间相互贯通、相互促进,形成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合力。
把握好系统集成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当前,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容易的、皆大欢喜的制度型开放任务已基本完成,剩下的大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往往涉及不同地区、多个部门和诸多领域,推进难度较大。为此,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更要注重方式方法。一方面,围绕核心目标加强系统集成,把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分散的改革创新工作在制度型开放的大目标下加以系统集成和聚合迭代,形成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开放创新成果;另一方面,坚持主动作为、重点突破,找准一批具有突出代表性、各方普遍关注、能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开展集中攻关,形成“四两拨千斤”的开放效应,开辟制度型开放的新路径。
把握好对标国际与辐射引领的关系。制度型开放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应聚焦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对接国际规则标准,深化国内相关体制机制改革,降低国内外交流合作的制度性成本,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制度型开放也是增强我国规则标准影响力,推动规则标准走出去的过程。应聚焦我国优势领域以及人工智能等全球范围内方兴未艾的新领域,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以及高标准自贸协定规则谈判,提高我国在先进制造、基础设施、人工智能等领域标准制定能力,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把准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主攻方向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必须全面准确把握主攻方向,聚焦重点领域集中发力,多措并举推动制度型开放走深走实。
一是牢牢把握制度型开放的主体架构。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着力点,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为“经线”,以产权保护、环境标准、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扩大开放为“纬线”,经纬交织明确制度型开放总体布局。第一,针对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分类制定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开放任务清单。加强规则联通,在电子商务、政府采购、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积极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规则。开展规制对接,优化政府对人工智能、反垄断等问题的治理模式,优化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机制。加强标准对接,推动先进制造标准、农产品检验检疫标准、出口产品检测认证标准、跨境基础设施和物流通关标准等领域与国际相容相通。第二,围绕产权保护、环境标准、电子商务、金融等重点领域,加快制度型开放步伐。优化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执法规则,更好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关系。推动国内环境法规与国际规则有效衔接,提升我国环境立法、执法水平。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协议中金融领域相关规则,精简限制性措施。
二是有序扩大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自主开放。发挥制度型开放的赋能作用,明确四大市场自主开放的重点任务、重点国别、推进时序,画好四大市场自主开放路线图。扩大商品市场自主开放,采取符合国际规则的方式自主降低关税水平,加快服务市场自主开放步伐,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研究放宽一些领域外资股比限制和准入条件,推动资本市场自主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关税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拓展非洲农产品输华“绿色通道”,支持最不发达国家优质特色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深化援外体制机制改革,严格执行立项审批、事中监督、事后评估流程,加强援外项目全链条监管,带动中国产品、投资以及规则标准走出去。
三是优化开放合作环境。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进程中的主渠道地位,保障发展中成员的发展利益,推动世贸组织开展投资便利化、中小微企业等新兴领域规则谈判。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在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公司治理、数据安全等领域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提升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以及诚信经营与有序竞争等领域合规水平,有效防范企业海外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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